婆婆也是妈,平时你是怎样对婆婆的?
婆婆是老公的妈!老公把我放心上,我也把老公和老公爸妈放心上!老公不把我放心上,老公以及老公爸妈我也不会放心上!
佛讲因果,俗人说将心比心,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女人对感情慢热但持久,男人的感情来得快去得也快!有多少女人感动于男人一时的付出一辈子孤立无援!
所以女人,首先你要独立,你要善良,然后潇洒来去,不要被道德***!
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想着一家人一起,还可以帮着带孩子。尽管有位长者一直说我头脑简单,想的太单纯,为此我还跟他强烈争执过。
我幻想过和老公吵架过,去找婆婆,她可以帮我教训老公,我幻想过两人一起逛街买东西,我幻想过孩子给她带,下班回来一家人其乐融融的美好画面,幻想的很多很多。
婆婆来了后,越相处越发现,根本不会有我幻想的任何画面,只有现实的各种矛盾冲突。
她所有的焦点在儿子身上,她的性格与我根本就是两个极端,她也不愿帮我带孩子,宁愿熬夜加班,即使我多次提出帮我带,她更不会在我们吵架时可以为我说句话,反而私下跟儿子讨论我的是非……
生活的点点滴滴逐渐让我清醒,这个婆婆我处不了,我们仅仅是因为一个男人硬生生凑在一起的。
我曾经恨她,怪她,她也是从不被婆婆善待的媳妇过来的,结果用同样的方式来对我,我一直恨恨地想等她老去我决不照料。
可是当得知她癌症晚期时,我终究是不忍,给她看病,与她和好,冰释前嫌,那会再也没恨起来,包括最后丧事时我也是哭的稀里哗啦。
人不在后,我也是明白了,我和她没有谁对谁错,她人不坏,不是恶婆婆类型,就是不太会为人处事,这点是所有人对她的评价,老实。所以去世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总觉得她还在,梦里经常梦见她,是那么的自然。
我们吵过,互相埋怨过,置气过,恨过,近十年的生活,虽然我们和解的晚了,但这就是生活吧!
我对我的婆婆妈,还真比亲妈好。婆婆妈比较强势,凡事都要争个赢,脾气大,与她单位的同事相处,几乎都与她吵过架。加上她儿前女友曾尽力讨好她,可以想像我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甚至她有意为难我很多年,但我做好晚辈该做的,不理论,大概过了十年,真心直义感动了婆婆妈,后来的结局,她对我比对她亲女还好。
虽然还没经历婆媳的关系,但是我觉得婆媳的关系是需要相互的处理,而且很多事情得相互沟通,你越不沟通把所有的矛盾都积压在心里的话,这样就积压矛盾,但是这种积压总有一天会爆发,等爆发的时候矛盾就会扩大化、不可调解化,最终造成感情的伤害,所以说夫妻没有隔夜仇婆媳也因如此
牢记一点,婆婆不是妈,只要她心疼自己儿子,心疼自己孙男弟女就行,其他的不作苛求。去婆家我会主动做家务,逢年节买衣服,面子上做到,尊敬有礼,亲密有间,互不传话,这样己经很好了。
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提交劳动合同,还要提供考勤记录,合理吗?
谢邀!让你提供劳动合同是为了帮你,还是看得起你。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认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考勤记录怎么确定这个劳动合同的真伪?!明着说,这样的工伤在没有参保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是不会受理索赔的,只不过这样做是劳动行政部门在帮你处理劳动***的问题,确认劳动关系后,才到后面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你还需通过民事诉讼才能***。如果是签有劳动合同,缴了社保(含养老、医保、工伤、失业保险等)的,这一切水到渠成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所赔偿。
为什么需要证据?!没有证据如何仲裁解决劳动***,你一个路人路过工地就可以说是工地的雇佣工?!你真的是扛着棒槌不懂换肩,还追问合理不合理?!如果没有证据才真的没有人理你,现在是依法办事你懂不懂?!按你所说,工资按计件,没考勤记录,这明摆着是劳务工,做工有钱发,没来也没人管,要是缺少证据,就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工伤从何谈起?!
***这个词谁都懂,但没懂法有时会自认倒霉,行政部门也要依法办事,并不一定都是我弱我有理。
人力社保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需要你们提交的证据,是为了帮助你们最终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证据越多,对你们是越有利的,所以当然是合理的。就跟别人欠了你的钱不还,你到***去***,***肯定要你们之间写的欠条一样,没有欠条怎么证明他欠你钱。光靠你用嘴去说是没有用的,现在走的法律途径,法律要的就是证据。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劳动合同,是为了要证明你确实在那个公司上班,和那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受伤时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考勤记录是要证明你受伤那天确实是在那上班。
最后,我觉得他们可能还会再要一样东西,就是当时受伤的证明,来证明你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比如当时在场人员为你出的证明、现场监控等等,这些能够证明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
这三个证明如果都齐全了,那么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工伤了。
申请工伤当然需要“劳动合同”和"考勤记录“。
工商窗口让你交资料肯定是按照他的流程来办事,他这个是合法合规。
你们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你们没有产生劳动关系,考勤是每个公司都有的,你就让你老乡跟公司要,实在不配合建议走法律程序劳动仲裁吧,现在的仲裁庭里都有免费的法律咨询,还是很维护打工人的。
本人工作期间,主管本企业工伤申报工作,在申报工伤时,需要提供受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受伤员工本人及证明人当月考勤表复印件,主要是确认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员工发生事故时,是在工作日发生。
从你陈述的基本案情来看,劳动部门要求你再提交考勤记录看似不合理,但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应当有这一项。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各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的所有证据。
只有双方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才能够给予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看似不合理的要求,实际上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要求提交材料的,并非针对你和刁难你,当然,考勤记录是在用工单位,你可以要求人社部门责令用工单位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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