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20年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费: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
二、住宿费:按照票据确定费用;
三、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四、丧葬费: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
六、误工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80元/天】
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宜宾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30元/天】
十、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农村按农村标准依此计算。
十二、精神抚慰金
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2368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7895元/年×20年=15790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7895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7895元/年×5年=39475元
丧葬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新标准尚未发布,老标准为:37924元/年÷2=18962元
2020年宜宾市交通事故误工赔偿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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