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这种陋习确实存在,生的女孩子直接扔马桶里溺死。总以为女孩子是替人家养的白花钱!就是一个榆林脑袋,没有女性那来的人?这种思想尤其在欠发达地区还是严重!怎么得了,男女比例失调。就看谁有钱,有钱的取老婆没钱的打光棍!
说起溺婴,以前听说过,按我的推算应该是五六十年代以前有很多,七十年代也有。
我都是听老年人说的,女婴居多,也有男婴,主要是因为三个原因,一是重男轻女,二是粮食紧缺,三就是私生子。
当然也有另外的情况,说起这个事,我老婆的亲小舅刚出生时差点就被捂死了,多亏了我老婆的大姨,就是她小舅的大姐看到了,才救下来的。
这是怎么回事呢?当时是这么回事,我老婆大姨生了女儿,这时候,老婆的姥姥生了个儿子,就是老婆的小舅。老婆的姥姥一想到自己女儿坐月子,她也坐月子,母女俩同时坐月子就觉得有点羞愧难当,所以就要捂死刚出生的儿子,结果被女儿看到了,救下了自己的亲弟弟。
由于害怕再生事端,她看着小弟,不让母亲再干捂死,溺死之类的事情,才保住了她小弟的这条命,实际上姐弟俩相差二十多岁,舅舅没有外甥女大。
溺婴其实不仅清朝有,就算现代社会不乏一些又落后思想的地区觉得女孩就是累赘,一看到是女婴就溺死的。而在清朝更加明目张胆,似乎跟生二胎一样成了风潮。
根据地方日志记载:
江北育婴堂婴孩多有养至千余人,男子不过十分之一,皆余女口。可见女婴在当时是多么可怜的下场,能活着就是不错的命运了。而溺婴大多产生于贫困之家,贫困人家是对男子需求比较大的,因为要干农活。
而溺婴一些被育婴堂收养只为少数,多数都被扼杀在摇篮里,溺婴之普遍对当时的社会也影响甚广。据《清朝续文献通告》记载:
吉林、黑龙江、山西、浙江、江西、四川、贵州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均比女性多出15%左右的人口,其中四川高达25%以上。因此产生的就是婚配紧缺,当时十户人家,只有两户有媳妇的。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因为结婚少新生儿也少。
当然不止这些,随之而来的是童养媳、拐卖妇女等诸多社会恶劣现象皆因溺婴所起。在福州有一座塔是专门遗弃婴儿所建是让遗弃之人心里好过点。但是可怜刚出生的婴儿面对的是饥饿以及蛇虫鼠蚁的撕咬。
清朝的溺婴问题,非常严重,说白了基本上是溺女婴,在各帝的实录里都能找到太多太多的奏章了,涉及12个省,可以说是全国性的,清廷规范了律法,补救措施,但于事无补。
《清世宗实录》记载,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魏裔介在奏折中说,福建、江南、江西等处,甚多溺女之风。
(其实早在《八德篇之女德篇》就有“劝勿溺女,救妹添弟,梦祖告语”的记载。)
《清穆宗圣训》记载,御史林式恭上奏,近来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恐他省亦所不免。
《光绪朝东华录》记载,御史王昕上奏,他巡视山西地界,发现该省溺女相沿成习,曾指示地方作出禁止,但灾年过后,此风再盛。
(《禁溺女告示》。)
我听我爹说:我奶奶生了女孩就给扔河坑里去,生了儿子就留下。最后一个是我老姑,生下来我爷爷又给扔到河边了,我老姑饿的连冻的哇哇哭,正巧让我二爷“也就是我爷爷的弟弟”听到了(我二爷和二奶不会生孩子),就给捡了回去养着。养几天了我奶奶后悔了,又给要了回去。我二爷不愿意了,爷爷没办法就把我父亲给了我二爷(我父亲他们哥五个,父亲是老二)。父亲到了二爷家更享福了,因为二爷二奶就一个孩子,生活上比较富裕,父亲不至于挨饿了。其余几个大伯叔叔和老姑都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等爷爷奶奶老了,生病了瘫床了,都是我老姑给伺候没的。后来父亲有了我虽然没给我扔掉,对我也不如对弟弟娇,还好有母亲和姥姥给我撑腰。再后来国家刚实行给育龄妇女上环,我母亲第一个上的环,再后来就做结扎手术,我母亲也是第一个响应的,父亲因为母亲做结扎生了一个月的闷气。父亲想要很多孩子还是男孩,说只要饿不死就能长大,长大了没准那个就有出息了,为这父母亲没少打架生气。母亲说孩子多太累还都遭罪,不如少生点都享福,其实还是母亲观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