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
现在没有劳动局这个称呼了,从大约2009年开始地方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称为人社局;员工权益受到损害一般有两种***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处理速度快、但效果有限,不过劳动监察有行政处罚权,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劳动仲裁效果比较好,如果不接受仲裁继而可以提***讼。
自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后,***对劳动用工争议处理愈加重视,员工***意识增强,员工提告企业的案例越来越多,集中在欠薪、未缴纳社保、工伤争议、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2017年作为当时所在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我参与处理一起员工告企业的***。我们招商部一位同事因招商业绩不好,在办公室与总经理发生冲突,事后总经理以该同事招商业绩不佳、辱骂殴打领导为由令人事部下文将其开另除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该同事拒不接受公司开除他的要求,继续来公司打卡,并同时向劳动监察举报公司。
劳动监察大队来公司了解情况后,进行了双方调解,由于当时那名同事和总经理都在气头上结果调解无疾而终,监察大队后续来了几次不了了之。
随后总经理令信息部清空考勤机内那名同事的指纹信息,并让安保部清空其座位。作为人事行政经理,我积极与那名同事沟通按照领导意思劝其主动离职,另外我也积极与总经理沟通建议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偿。不过双方都没有接受我的建议。
接下来那名同事提出了仲裁,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调解建议那名同事离职,公司给予相应经济补偿。那名同事接受了,但公司不接受仲裁结果不愿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那名同事又继续向***提***讼,我们总经理找了***的人,案件迟迟没有审理宣判。那名同事找了我们当地的电视台反应***偏袒公司、劳动监察不作为行政渎职,又向税务部门反应公司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电视台过来***访并播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税务部门来公司查账,也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财务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国家授权代表国家机关保证《劳动法》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与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或企业限期整改,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现在还可以把欠薪行为严重的企实上报省、自治区列入欠薪“黑名单”,利用诚信制度进行联合惩戒。
同时,国家已经明确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列入《刑法修正案(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不依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企业与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以恶意欠薪罪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以上是“劳动者之哥”的真实看法与经验,如有什么需要帮助与提问,欢迎留言与关注。
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在一家比较坑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工资两个多月。大家出来打工都不容易,有没有富爸爸可以依靠,所以最后朋友和他同事们一起把公司告到了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公司支付了工资和赔偿金。
我也听身边的人讲过,有的刚入职场,不敢得罪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基本就算了,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提醒下,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在职证据,考勤记录,薪资单据,工作相关的资料,公司制度等留好做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