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令人哭笑不得的罪犯吗?
感谢有请,遇到哭笑不得的罪犯一般情况很难真实接触到,这可能和工作性质有一定关系。但我听说过一位令人哭笑不得的罪犯,那是一名***犯他家有钱不缺吃饭,***的目的只是想证明自己的***技术。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的犯罪之路。
小时候,母亲喜欢养很多鸡,而且是良种鸡,这种鸡养大后不仅毛色光亮,而且个头很高,肉质也很鲜美。鸡是圈养的,给它们专门砌了一点杂房作为鸡舍。记得那年冬天临近过年前夕,母亲养的几十只鸡刚好到了“膘肥体壮”的时候,全家人都期望过年的时候能天天饱食鸡肉。谁知有一天夜晚,小偷从不结实的鸡舍门缝里偷走了三只鸡,鸡的惊叫声把家人吵醒,不然损失更为惨重。第二天父亲把鸡舍的门换成门板加固,想必偷鸡贼也无从下手了。就这样安稳地过了两天,第三天深夜,家里人又被鸡群的惊叫声闹醒,大家随父母赶紧起床来看鸡舍,母亲打开门用手电筒照了一下鸡群并大致数了数个数,好像并没有少数量。但母亲惊讶地发现靠路边的外墙处有一双贼溜溜的眼睛……原来是一个偷鸡贼在鸡舍靠路旁的外墙砸了个洞,因为开口不是很大,所以偷鸡贼把头钻进去后偷鸡不成反把自己的头卡在墙体了,这样我们家“活捉”了这个偷鸡贼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这是让我每每回忆就忍俊不禁的童年故事,也是我遇到过的最令人哭笑不得的罪犯。
遇到的一个真实的案子:
俩男的在一起喝酒吹牛,喝到兴头上吵起来了,互不相让。忽然一个男的拿起把刀,冲另一个男的胳膊上就是一刀。另一个男的也不示弱,一把把刀夺下又砍向对方胳膊。最后俩人胳膊上各挨一刀,血流如注,双双报了警。
警察对二人伤情进行鉴定,均构成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均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后来警察表示对二人都不追究,要求二人和解,二人也答应了。
谁想警察刚走,其中一个男的就赶了上来,强烈要求追究他们二人的刑事责任,理由是他认为对方责任要更重一些。
于是,警察只得把二人均移送到******,***也判了二人有罪。
感谢邀请
说起这个事情,还要从前年的冬天说起,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在单位也是个小领导,在年前我去他家玩,一起吃过午饭以后,帮助他干活,过年他家的一些年货,有土鸡,鸭,鹅还有一些土猪肉放在小区的院子里用雪埋上(天然冰箱,东北人都懂的),我和他说,这可以吗?那么多人都看到了,不能丢吗?他不在意的笑笑说,都啥年代了,谁还偷这些东西啊?
过了大约有一个星期左右,他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东西全丢了,后来他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发现竟然是他家的一个邻居的儿子偷的,而这个邻居家庭条件挺好的,本来想报案了,结果他邻居的父母带着他儿子给他赔礼道歉,并且给了我朋友一千元钱,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直到后来才知道,这个孩子把偷来的东西给了一个乞丐了,听说这个孩子脑子有点问题,他可能觉得是做好事吧!
虽然这件事情有点奇葩,但是不管怎样,我是觉得这个孩子还是挺有爱心的。这样的人都会有爱心,那要是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这个世界会变得更加美好!
说起来我身边还真的有这么一个故事,而故事的主人翁目前还健在。为了别人的隐私,暂称为老甲吧。话说老甲当年年轻的时候也是身体强壮的不要不要的,整天的和当地的几个混混是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总之就是好事从来不干,坏事绝不少干一件的主。
大概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一个冬天,村子里有一个鱼塘,被本村人放了鱼,放鱼的人就在塘边上住着。主要是鱼塘在自己家门口,管理方便。这天晚上,老甲手头有点紧,看着眼前的鱼塘。顿生一记,何不趁夜里天气寒冷,无人之时,搞几条鱼换些钱花花。于是说搞就搞,弄了个渔网,当夜11时左右,无人之际偷偷的网鱼。
谁知道人算不如天算,没有撒两网,渔网就被树枝挂了。这家伙麻烦了,偷鸡不成蚀把米,没有什么办法,下水捞网,不能把吃饭的家伙丢了。那知道的事,人背时了,喝凉水都塞牙。刚刚咬牙下水,鱼塘主出来解夜,听到动静,来到鱼塘边上。老甲害怕被人认出自己,就赶紧的蹲在水里藏起来了。塘主也明白是咋回事,心想,我穿着棉大衣在岸上和你杠,看谁撑得住。结果两个人一个岸上,一个水里的杠上了!
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左右,塘主心想,为了几天鱼,别把人冻坏了,不值当,再说了还都是本村人。也就借口回家添衣服回去了,老甲也赶紧哆哆嗦嗦的爬上岸回家跑去。结果还是打了十几天的吊水,丢了鱼网,捡了一条命,还是人家讲了面子,发了善心!所以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头顶三尺有神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