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有没有让人惊讶的巧合?
感谢邀请。
大约三年前,我在某地走在街上,直觉一个四十多的大姐不远不近的追着我走,几次回头我看到那位大姐目光里似乎有话要说。
终于,我停下脚步回头看着她:你好!
她有点意外,脸上带着不好意思的笑。迟疑一下迎着我的目光似乎很笃定的问:请问您祖上是不是姓某某,祖居某地。
千真万确!我按捺住激动的心情:请问,您是哪一位,怎么称呼?
是这样,你头上的簪釵和我母亲的一样,如果没有猜错的话,釵头的里面刻有什么什么字。我母亲姓某某,祖籍某地。
原来是这样啊!他乡遇故知,还是同宗人,好开心啊!
后来我们续了亲,按辈分我大一辈,她管我叫姑姑。每年我都会收到她给我寄来的土特产,我也回赠她我们家乡的名特产。
血浓于水,中华儿女是一家。
不可思议的巧合
我母亲早逝,兄妹都由外婆带大的。她给我们讲了许多不可思议好巧合,现写两段:
一、征兆
我母亲去逝的那年春节,我外婆蒸年糕时,不知怎么搞的,与往年一样蒸,这年却烧焦了年糕的一角。
打开蒸笼,外婆愣了,继而大哭,嘴里喃喃:这是祸事临家的征兆呀!老天爷,可怜可怜我家一一一
从此,她整天闷闷不乐,忧心重重,提心吊胆,人也瘦了。
当年六月,我母亲不幸溺水身亡。
外婆去逝前还在埋怨自巳,′′为什么不早把坏征兆告诉女儿呢?
二丶依梦中奖
上世纪五十年代未,银行有″贴花中奖″。即每月存四元钱,银行在你存折上贴上小方票,上有号码。次月***。尾号两数对上,末等奖即四元。依次类推,如五个号码对上,就一等奖(中四百元)。如全年不中奖,可取回本金。以息代奖吧。
2000年成都有一个开小饭馆的小老板,有一天他发现有个人在他店里吃饭,长得很像他弟弟。这个人一年三天都来他店里吃饭。他实在忍不住就跟他攀谈起来,他跟对方说,我觉得你长得好像我弟弟,对方说我觉得你也长得有点像我大姐。最后他俩通过交谈发现,两人居然同年同月同日生。最奇妙的是他们出生在一个医院,最后他们得出一个结论,当时两家人把孩子抱错了。最后到华西做了DNA鉴定结果还真是这么回事。
小区成立业委会好吗?
没有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小区的管理权就永远被前期物业公司占取,既无法监督,又无法辞退。小区长期处于外人当家的非正常状态,类似于"殖民地″。业主二字形同虚设,《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自治权就无法实现。
小区***的回归, 这是要不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根本所在。
有人觉得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还不错,认为没必要再成立一个业委会。其实这是糊涂观点,管家再好也是外人,失去监督的管家迟早会出问题!
我可以告诉你,业委会成立的意义非常大。 如果能成立业委会将是全小区业主的巨大胜利,可悲哀的是,又有多少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呢?。
能够成立业委会,那么物业公司的所有生产活动都是在业委会的监督下进行的。物业公司必须不折不扣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要求来进行。小区的公共收益也会被收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用来补充物业费的支出,减少业主物业费的负担或者补充维修资金,不再是物业公司的囊中之物。小区的维修基金动用,会受到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并在业主大会授权后,业委会才能申请。小区各项权益也只有业委会才是***的合法主体。
物业公司是不希望成立业委会的,或者物业公司自己会利用社区街道的关系,组织自己收买的人成立利于自己的业委会,物业也是拿准了业主参与度不高。如果全民参与业委会的选举,物业公司的任何暗箱操作也不可能实现。所有的一切都必须在业主监督下进行。业委会要是有任何不轨行为,直接提请业主大会罢免,选举新一届业委会
如果不能成立业委会,那么所有的一切真的正如物业公司所说“小区是你的还是我的?是我物业的!”那么业主就真的成了物业公司的***机,成了物业公司的老母鸡。一个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是没有希望的。正因为自私自利的人太多,才是小区永远无法成立业委会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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