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关于母婴家政的提案,关于母婴家政的提案怎么写

交换机 04-06 47
关于母婴家政的提案,关于母婴家政的提案怎么写摘要: 取消物业管理服务呼声越来越高,实现小区业委会自制你支持吗?家庭雇佣保姆如何签订协议?取消物业管理服务呼声越来越高,实现小区业委会自制你支持吗?我只说说我们小区吧。先声明一下,这只是...
  1. 取消物业管理服务呼声越来越高,实现小区业委会自制你支持吗?
  2. 家庭雇佣保姆如何签订协议?

取消物业管理服务呼声越来越高,实现小区业委会自制你支持吗?

我只说说我们小区吧。先声明一下,这只是个例,是我们小区啊。本人没有打击业主委员会的意识啊。

我们小区刚开始是物业管理大家缴些物业费,物业工人把小区管理的干干净净,我记得那时候还经常看到物业的工人半夜拿着手电筒巡逻。我觉得住着很有安全感。有事就找物业去。至少你知道有事了找谁去。后来一帮老头👴🏻说物业这不好那不好,后来就改成业主委员会管理了,都是一帮老头👴🏻,干不了啥活,时间长了,为了那点儿物业费分配不均,内部闹***,再后来就是钱钱收不上来,活活没人干,业主委员会也名存实亡了,现在,多亏有社区出面,派社区公益岗的人来帮忙搞搞卫生,小区大门那没人管里,社会车辆随时进来停放,大门都要烂掉了,也没人张罗换换,小区里的下水道***了,臭烘烘的好多天,最后也是社区帮忙收拾的,至于楼道里的灯坏了,那就更没人管了,自己动手吧。

针对取消物业管理服务呼声越来越高,实现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你支持吗?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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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是我的话,我不一定会支持,这跟我是从事的房产行业无关,理由如下:

A,专业的和业余的,那毕竟还是有区别的。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聘请全国知名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肯定会提高小区的生活和居住品质。

B,可能题主平时遇到的是一些三、四流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住的小区是以前城区老旧的小区,或者是新开发楼盘品质一般小区,因为这些小区收来的物业费,基本上只能够维持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的运作,没有多少盈余资金,所以物业可能某些方面服务跟不上,导致跟业主之间的矛盾。我觉得题主没有真正的遇到好的一、二流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是全国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那服务起来很贴心的,住在小区里,既干净卫生又安全,为业主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务又比较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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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我住的小区是品牌房地产开发的,交由品牌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服务还是不错的,我没有感觉到物业公司跟业主之间有很深的矛盾。

第二,如果要想实现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我建议除了物业管理处主任或者物业经理外聘外(招职业经理人,是为了确保小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度),其他物业岗位需要配备的人员,如果小区内业主能胜任最好,这样管理起来相对来说单纯,就没那么复杂,矛盾相对来说会少一些。但或许会出现新的问题。比如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自己物业管理团队。有的物业岗位决定权掌握在少数业主手上,这样的话,其他业主也会有意见,这个东西做到绝对公平也有难度啊!


业委员会替代不了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能,业委会也未必会比第三方专业物业做的更好。我们需要的是具有更好服务质量物业公司,而不是取消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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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新房交付的阶段,物业公司协助入住、装修安全、垃圾清运等工作,入住后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水电煤等问题,如果没有物业,有些事我们可以自己做,但会更费时费力。

当然,由于当前物业管理公司水平差异大,有些物业为节省开支,找一些年龄较大并且一人负责多栋,入户大厅永远是脏兮兮的模样,服务不到位的事,经常发生。

矛盾不加以调和,最终会愈演愈烈;付的话房业主也需要平等的主体,通过居委牵头,业委会的存在成了打通双方对等话语权平的桥梁。业主委员会让可能的矛盾加剧,化解在萌芽状态,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这是业委会的主要职能。

业委会可以自己管理小区?

理论上和法理上都可以,但服务小区一定要配备相关专业的人员,最终还是要选择第三方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另外许多业委会成员本身就是一个谜,小区居民彼此熟知度并不高,怎么选举,选举这些人员真的具备服务员小区的能力吗?

如果说业委会来管理,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是非,社区自治也不一定符合自己的预期,众口难调。

业主和物业本是平等的主体,业主需要付费,物业负责提供有偿服务,但物业服务不是针对某一个家庭,而是全体业主;

一碗水很难端平,人多口杂,物业也是琐碎集中区,一个事情可能对这家有利,对别家会造成不便,最终只能区别对待。

目前来看,要真正实现所谓的业主自治,自我管理,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模式,在很长时间内还将是主流。

一、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这是业主自治的基础。

可以说,只要没有业委会这个机构,就无法建立与开发商、前期物业、街道办、居委会、其他行政部门等等的有效横向联系和沟通,你想更换物业公司,想实行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自治,等等,就都是空谈。

综合各地来看,业委会成立难这是普遍的难点。即便沿海发达地区,多数城市小区的业委会组建率也仅在10—30%之间。这个难题亟待破解。

二、成立业委会后,如何保证其有效规范运作,如何切实对其监督监管,这是另外一个难题。

近年来,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成为物业管理的新兴矛盾,甚至比与物业的矛盾还要激烈,

究其原因,就在于多数业委会运作不规范,而现行法规对其又无法有效制约和监管,造成了业主投诉无门,***无力。而个别业委会或者大搞一言堂,或者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大肆侵占业主的公共收益。

【我家小区正在实行小区自管模式】

一丶房屋是业主自己的私有财产,所有公民都具有参与管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只要符合***院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业委会成员的相关规定,任何部门都不该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剥夺普通公民参与管理私有财产的资格和权利,否则就彻底背离了依法治国之方略。

二丶中国的社区基本上是一种房地产开发模式,它从根本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实体,其自治是按照地产公司的目标运作,并不是以村民-居民的利益为导向的。

三丶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运作是新型现代化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如果无法行使实际的民***力或者象征性参与,那么居民在参与社区选举以及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就容易忽视社区发展,不可能真正的热衷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法治、自治就会丧失群众基础,失去其意义。

四丶小区自管自治,需要一批无私奉献、不贪心的人士,拿该拿的工资。合谐治理,合谐自管。


家庭雇佣保姆如何签订协议?

个人雇佣的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若是个人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家庭保姆是家政公司的职工,那么该家庭保姆跟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适用《劳动法》。

1.法律依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_a***_]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母婴家政的提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母婴家政的提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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