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现实中有没有案例?
***时期有个老教授被打成了右派,据说他的老伴早已去逝,唯一的女儿也去了国外。他孤单一人下放在我们这里监督劳动改造。来到我们这里后,被按排在菜园里种菜。
那时他已经五六十岁,白天劳动,晚上还要不断的接受批判。菜园子里的一间小屋,七漏八淌,根本不能遮风挡雨。渐渐他的身体变的越来越差,尤其是刮风下雨天,生活很不方便。
在邻近菜园子旁边,住有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也是他命运多舛,小小年纪,就先后失去了父母。生产队为了照顾他,就让他看看庄稼,放一放牲畜,按排些轻松的活让他干。就这样,日子勉强还算过的去。
由于离的很近,这孩子没事时,常常到菜园子里找老人玩,看到老人有什么不方便的,就帮着做,渐渐两人也就熟了起来。后来,每到夏天,这孩子就陪着老人睡在菜园子里,冬天菜园子里没了蔬菜,二人就住在孩子的家里,两个苦命的人也算相互有了伴。
老教授发现这孩子非常聪明,闲暇之余就指导他学习文化课。经过几年的努力,这孩子学到了很多知识。恢复高考那年,这孩子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
后来老教授也得到***,由于年事已高,那男孩子参加工作以后,就把老教授接去了自己身边,一直侍奉到老。这也是两个善良人共同的福报吧。
七月十四日晚十一时二十三分,一声震耳欲聋的爆炸声打破了夏夜的宁静,还不曾入睡的人们纷纷惊奇地走出自己的家门,想看个究竟。
在三号宿舍楼的南马路边上,一幕惨不忍睹的景象把好奇的人们惊呆了:硝烟中,两具尸体依稀可辨。男尸,只剩下两条腿和一个残缺不整的头颅,女尸上半身完全没有了。现场四周的地面及树干上,沾满血肉的衣服碎片随处都是。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围观的人们议论纷纷。
巨大的爆炸声刚刚响过,和平南路派出所的干警便闻声赶到了出事地点。紧接着,河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刑警队的干警也赶来了。
现场,被水银灯照得如同白昼一般,但是残碎的尸体仍无法辨认。为了尽快查明死者的身份,办案人员在保卫科的协助下,连夜展开了查访工作。
在职工医院里,办案人员找到了一位叫黄三科的老工人,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他说:“那个女的好像见过,可能是厂里的。”
办案人员认真地记下了他的话。
“同志,我们宿舍的石福萍现在还没回来。”凌晨两点,在厂职工集体宿舍内,三名操着外地口音的女青年向办案人员反映。
“请你们把情况谈谈。”
我们厂办大集体的经理,是个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的人。出来后就巴结厂长的儿子,给厂长送了不少礼,被安排到我们大集体当了一个小班长.。
不到一年的时间挤走了原经理,他当上了经理。让自己的***当财务。却不是领着工人努力工作,而是一点点的把单位的东西都变卖了,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好好的一个单位就这样破产了,几十名工人下岗失业。
而他用这笔钱,和别开发买地皮盖房子,挣了一大笔钱。他就一个儿子因为和别人争风吃醋,把别人砍死了跑了,他拿出一笔钱平了事。后来又去内蒙和人一起合发房地产,被内蒙人给骗了,灰头土脸的回来了,***也跑了。
又听说他儿子跑到俄罗斯***,因为分脏不匀被人家打死了。他可能是受不了打击,天天喝大酒,得了严重的心梗,发病的时候家里没有人死在了家里。
他死了之后,单位有些同事还发微信说要去送他一程,我是没去,心里恨死他了,觉得这就是报应。
莱芜被埋男婴家人已搬离现在住所,男婴母亲在当地一家单位食堂工作,此前正常上班,今天请***未上班,你怎么看?
这个新闻让很多人看了内心各种味道交杂,在在里面吧人性的善良和丑陋,坚强鱼无奈都体现的淋漓尽致,首先男婴是双胞胎,出生后不久由于肺部感染和黄疸送进了重病监护室,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而且这个男婴还有一点身体畸形,重症监护室每天的开销是非常高的,而且男婴不会自主呼吸,男婴家属放弃治疗带男婴回家,回家的第二天就把男婴埋了,理由是男婴没有了呼吸现象,认为已经死亡,所以就埋了。
当然好在两个好心人上山的时候听到了奇怪的声音,所以挖了下去发现了一块石板,男婴的哭声从石板下传出来,所以选择了报警 ,后婴儿被送进医院治疗,现在身体状态平稳,治疗费花的好几万,而有意思的是男婴家属就是孩子的爷爷后来是去派出所投案了,具体投案的原因其实只能去猜测了,但是婴儿没有死亡证明就被埋这是事实,这是洗脱不了的。
现在的问题是家属到底是真的不知道婴儿是活着的吗,婴儿在医院的时候生命体质都比较稳定,但是婴儿需要在医院治疗是事实,家属急急忙忙把婴儿带回家,其实只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无奈的支撑不起这个医疗费,还有一个原因是家属认为婴儿身上毛病太多,治疗不值得,认为就算治疗好了以后也会留下后遗症,会拖累家人,所以选择了放弃。
当然为什么要埋婴儿,原因无非就有几个,第一个就是婴儿没有了呼吸,也就是说普通人对生死的判断都是靠呼吸来判断的,家属有可能认为孩子已经死亡,所以选择了埋掉,第二个原因就是认为婴儿是累赘,毕竟婴儿身体有问题,家属有可能觉得活着没有什么意义,所以选择让婴儿去死亡,但是事实是哪一种呢!
从家属的行为就可以看出来,是两种的结合,也就是说家属并不想救婴儿,因为选择放弃治疗回家就说明了问题,回家干嘛呢,自然是让婴儿等死,如果在医院婴儿会获得医院的治疗,不会那么容易死亡,又要让家属花钱,家属对婴儿的未来没有信心,所以决定带回家自行处理,毕竟是农村所以想处理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
至于婴儿被埋的时候是***死状态还是有明显的生命特征,这个不好说,但是家属放弃治疗的行为已经说明了一些问题,没钱不想花钱有可能,但是不想救这个孩子,放弃这个孩子的意图非常的明显,不过话又说回来,面对一个未知的事情,很多人都是非常无奈的,如果这个家庭真的有那个能力救这个孩子肯定不会随便放弃,十有八九是有可能家庭压力太大,没办法无奈的放弃也不一定,总之我们这些旁观者不是当事人,没办法体谅到这个家庭的真实感受。
8月21日上午九点,济南市莱芜区南白塔村村民焦兴录和同村回家探亲的军人周尚东上山***蘑菇时,突然听到地底下传来“类似小动物”的叫声,打开纸箱后发现是一个刚出生几天的男婴,虽然身上有些发紫,但是还在喘气。
男婴爷爷对办案民警阐述了当时孩子被埋的原因:“当时(今年8月)在医院出生以后完全靠着呼吸机呼吸,肺部严重感染,身体还有一些先天性的畸形,就放弃治疗了,第二天他死亡后就没了。”
大概就是这么一个事情。
生育了一个患有重病的子女,除了需要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以外,还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看护或陪护,有的人或家庭确实也难免奔溃,甚至出现一些遗弃或扼杀的现象。但因为这个事情涉及男婴的生命问题,所以一旦事实存在偏差,***的定性便存在问题,弄不好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甚至有可能是故意***的严重性犯罪。
若按照爷爷所说的内容,并且所说的内容也属实。因男婴患重病而已经死亡,所以才将男婴丢弃并埋在山上,那这个行为就不属于故意***。而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只有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才构成犯罪。但若其爷爷所说内容不属实,而是基于男童患病而将其遗弃山上,那将涉嫌故意***的刑事犯罪。
如果孩子死了后埋的,心里还好些。
第一,这是一件让别人听起来毛骨悚然的***。公众看了后,还是希望是孩子死了后埋的。因为死了后埋的符合常理。但文中有说是孩子因多病或治疗上困难而活埋。别说还活着,即使有一丝气,也得挽救,这才是人之常情。
第二,如果因多病活埋,将冲破公众人伦底线。一般看来,人即使到了很老很老,也没有想死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大大提高。而被他人致死无疑于谋杀。孩子刚出生,什么话不会说,你也没有致死的权力。
***如因多病活埋,不仅冲破人伦底线,更重要的是当事者将被笼罩在人们的谴责声中和自己的忏悔中。日子肯定不好过。
如果此种***推前在生活困难时期,有经济原因可怨,还能低消人们的谴责。而没有任何理由导致因病活埋,将人们的怨气提高到最高程度。此时当事者搬离居所自然而然。即便如此,网络如此发达,除了刑事追责外,人伦道德谴责不会削弱多少。
这个事很冲击人性,1.明知道孩子还活着就埋了2.以为孩子死了埋的
现在看来第一的可能性很大,小孩生命太脆弱了,几乎不可能对小孩子的生命体征判断错误,真要是这样,这一家人是真没有人性啊!宠物猫狗生病都进宠物医院看看,不到最后不放弃,何况是个孩子!不知道这个母亲怎么舍得,十月怀胎,还没有到最后一刻,就是真的到了治不了的那步,最起码给孩子安葬在一个舒服的地方吧?原来的老人不是都将就落叶归根,怎么也得让孩子进祖坟也不枉来世上!真是不知道怎么舍得!能不跑吗?网上舆论这么大,不躲能承受住社***有人对他们灵魂拷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