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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 07-0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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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清代杀奸夫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在清代杀奸夫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清朝时,杀死奸夫的后果,在《大清律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只需要按律判决就行了。只是,因为不同的官吏对律法的理解,以及适用律法的条文认知不同,所以,也存在误判。还好,当时对于刑罚较重的***,也有刑部复核制度,甚至会直接交由皇帝亲定,所以也有被判极刑,后被改判的。

在《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中明确规定了:“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 奸妇依[和奸]律断罪, 当官嫁卖, 身价入官。”

感觉清朝的这条律法定义的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必备四个条件:一、“本夫”,即丈夫本人;二、“在奸所”,即通奸的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杀死奸夫、奸妇都不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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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同样不会被问罪,但是***了必须报官。官府则会按和奸罪处置奸妇,将奸妇卖掉,而所得的钱款充公。看来清朝廷也比较会挣钱呀。

当然,在捉奸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打斗,那万一丈夫被奸夫、奸妇所杀怎么办?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侯,而奸妇则会被凌迟处死。如果奸妇没有参与,并且不知道奸夫杀死了亲夫,怎奸妇判绞刑或者绞监侯。

同样是《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了:“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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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如果奸夫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到了“门外”,按照当时的案例推断,应该是宅院的门外,在宅院内也算“奸所”,追上杀死奸夫的话,亲夫会被仗责八十。

律法同上:“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如果没有立刻杀死,而是先以夜闯民宅为由抓起来了,结果没有送交官府,又擅***死了奸夫,那么***者会被打一百杖,判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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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大清律例》中的规定,原文较长,就不引用了。大意就是抓奸确凿,但是奸夫离开奸所了。这时候,亲夫也没有按照第二种情况追上去立刻杀死奸夫,那么奸夫只要在后来抓捕时,奸夫没有暴力反抗,而是很顺从的被抓到了,亲夫如果这时候杀死了奸夫,那么亲夫就触犯了刑律,要被判处绞监侯。

在清代杀奸夫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结果也各不相同。

中国古代男女关系一向是礼教大防,而通奸更是男女关系中的大忌,是破坏人伦的大罪。通奸的人一旦被人发现那不仅要身败名裂,还可能有牢狱之灾,甚至是本夫的直接报复。而这种报复行为在历朝历代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比如清代的《大清律》就有规定,如果本夫当场抓住了通奸的双方,那么有权当场将他们杀死。当然这个不是必须这么做,本夫也可以选择其他处理方式,比如只杀死奸夫,而把奸妇送交官府,或者把奸夫奸妇都送到官府依律论处。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

所以如果本夫发现有通奸行为,并且当场立刻将奸夫杀死,那么他不会有罪。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大清律》里明确提到了本夫必须“登时杀死者、勿论”,意思就是要必须在通奸现场将对方杀死。如果奸夫逃跑,并且还成功逃离了通奸现场,本夫再追上将他杀死,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按照《大清律》里的规定,如果本夫在通奸现场没能杀死奸夫,对方逃到门外以后被追上杀死,那么本夫就要承担一定的罪责,会被杖责八十。当然了,杀死一个人只需要杖责八十,这个处罚应该算比较轻的。

此外这种情况还有个补充规定,就是奸夫在逃跑过程中不能反抗。如果奸夫在逃跑过程中有反抗行为,以暴力抗拒。那么本夫即使是一直追到通奸现场之外才将他杀死,也是会无罪释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本夫在捉奸以后没有当场处置奸夫,将他放走,或者是想杀死对方时奸夫成功逃脱,本夫没能追上,事后本夫才找到奸夫。那么此时本夫不能再随意将对方杀死,而只能将奸夫扭送官府,由官府按照《大清律》对奸夫进行处置。

如果本夫事后找到奸夫,并且奸夫也没有进行暴力反抗或者其他挑衅行为,本夫只是出于泄愤将对方杀死。这种情况下本夫也会按照***罪论,被判处“绞监侯”。

清代有律例,杀死奸夫的相关规定是:

关于这一条律例,看起来似乎杀死奸夫奸妇没什么责任,其实不然,里面很复杂,有很多道道,后来法学家,曾经有文章专门解释这一条,做出了三种限定条件:

这条什么意思呢?就是捉奸杀死了奸夫,只有奸妇的丈夫才能免责,如果你是本夫的兄弟或朋友,你出于义愤,杀了奸夫奸妇,你还是有罪的,而且是谋杀罪,一般会判死罪。

这意思是说,你是武松武二郎,你跟着哥哥武大郎去楼上捉奸,如果武大郎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武大郎没罪,如果你武二郎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你就是谋杀。

例如,清代有这么一个案例。

安徽有个叫孙万仁的,他的一个堂兄弟孙广仁的老婆李氏,跟另一个堂兄弟孙维仁通奸,孙广仁便邀集一帮堂兄弟去捉奸,孙万仁就跟着去了。

孙广仁领着一帮堂兄弟去捉奸,正好将奸夫***捉奸在床,于是孙广仁将奸夫孙维仁砍倒在地,并按住他的双手,让孙万仁砍奸夫的双腿,孙万仁也没犹豫,补了两刀,没想到,因为这两刀,奸夫孙维仁竟然死了。

于是,孙万仁最后依照殴杀罪,被判了个斩立决。

谢谢邀请,我听说在清代奸夫会先让,受到皮肉之苦。然后***衣服,在众人面前遭到羞辱,自己送往刀尖,痛苦受尽,没有尊严的折磨死去。衙役官府呵呵一笑,清晰明白的让奸夫掉头了案,这都前辈老人们讲的故事不知真***。

“正想敲门,想起已是***,他便轻轻拿出钥匙,轻手轻脚地进了门,客厅里只亮了一盏灯,卧室门微敞着……她应该不知道他回这么快回来的,他想给他一个惊喜,雀跃无声地打开了卧室的门。突然,他如脚上生跟,笑容僵在脸上,再也挪不开眼和身……”

——《木槿花西月锦绣》

***中常见的“大型出轨现场”描写,就是上面这个调调。

惊异失措,头脑空白,痛不欲生,还是悲愤异常?无论什么时代的人们,被“绿帽”无故加身,都如晴天霹雳,千古一愤。尤其是在贞操观念森然的古代,“失节”无疑是对事主整个家族的羞辱。

事主一时羞愤动刀动枪的,也是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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