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华远海蓝城南门尼桑小轿车撞伤环卫工后逃逸,你怎么看?
对于这种事情,首先肇事逃逸从重处理罪加一等,环卫工人很辛苦,又遇见这种事,家里天都塌了,农村的负担很重的,经济,务工,工资陪护都要负担,看后期的表现再定判刑,这是我个人看法,要换位思考
80岁老人公园里上厕所摔骨折,向汉城湖公园索赔8万余元,你怎么看?
80岁老人公园上厕所摔骨折,向公园索赔8万元。公务员到底该不该赔偿?
事情经过
1.2月21日寇先生带着80岁的母亲到公园散步,上厕所时摔倒受伤,导致骨折。住院治疗一周花费3万多块钱。
(图片与本文无关)
2.寇先生说,卫生间内光线不好,地面湿滑,没有防滑标志才导致老人摔倒骨折。
3老人家属向公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8万多元!
第一点,80岁的老人上厕所,作为家属你不应该去搀扶吗?
第二点,既然是公园,又是在厕所,肯定来往的人员比较多,为什么别人没有摔倒?偏偏你的母亲摔倒了。而又偏偏你们要向公园索要赔偿?
第三点,老人摔倒了,受伤了,这是谁也不愿意发生的事情,但是不要拿自己的过错让他人承担。
第四点,事情不要开先例!
大家说公园该不该做出赔偿?
天呀!我家门口的汉城湖还发生这事了?专门去看了一下是怎么回事,我觉得呢,公园该给赔,八万,太少了吧!给赔八十万没看怎么样?简直穷疯子!
首先,汉城湖请你来了吗?
自己去公园逛,上厕所摔跤了,让公园赔钱?八十岁?如果八岁的孩子摔一下会不会这样严重?会不会骨折?八十岁的老人,身体各器官已经严重的受损了,骨折是很容易的,说句不好听的话,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而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受到了伤害,却让公园赔偿,这逻辑有点儿让人想不通了!
其次,陪同家属呢?
八十岁老人上厕所,是不是应该有人全程陪护着?家属当时在哪里呢?是不是也应该让家属赔偿,如果家属一直扶着着,你还会摔倒吗?你是八十岁啊,不是十八岁!
最后,人不行还怪路不平
依照这样的想法,那我走路上摔一跤,是不是应该去告修路的人,把路没修平,把自己摔倒了呢?
温馨提示,不管什么时候,出门在外,有孩子和老人的,一定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老人,不要让他们发生意外危险,也不要有侥幸心理!
感谢悟空的邀请。
乍一看到题目,我第一反应基本和大众想法一样,认为是寇先生完全是无理取闹。作为老人的儿子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导致老人摔倒,和公园有什么关系呢?这不是讹人么?可我仔细了解报道后,才知道事情远没有大众想的那么简单。
我们还原一下***:
2月21日,市民寇先生带着八十岁的母亲到汉城湖公园散步,老人在上厕所时摔倒致左骨粗隆间骨折。治疗一个星期花费3万多元钱。事后,家属向公园方索赔8万余元。
索赔理由:寇先生表示,母亲在公园的17号卫生间摔倒,是由于室内光线不好,地面湿滑有水且没有“防滑”一类的安全提示,这才导致老人摔倒。
看到这里,大家有什么想法?对,如果寇先生所述属实,那么公园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作为公共场所,卫生间室内光线的照度是有明确要求的,光线不足很容易让人的视觉产生错觉,从而导致错误的判断。
第二、卫生间地面湿滑有水,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又没有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这无疑是公园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管理缺失,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中管理者的责任。
谢谢邀请!只从标题看,你作为子女,让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去公园上厕所摔骨折,从道义上来说你就输了,我直接无语。再一公家赔偿或承包厕所之人赔偿,应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道德***法律,
让法律去说话吧!(只为标题而发言,图片来自网络)。
首先谢谢悟空的邀请!
事情回顾:
2018年2月21日,市民寇先生带着80岁的母亲到汉城湖公园散步,没想到老人上厕所时摔倒受伤,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一周,花费3万多元。
寇先生表示,母亲在公园的17号卫生间摔倒,当时该卫生间内光线不太好,地面湿滑有水并且没有防滑提醒,才导致老人摔倒骨折,向汉城湖公园索赔8万余元。要求私了!
这真是让我看到了你在做梦呢?好啊,那你就继续睡吧!
以后他下雨天走路上摔倒是不是还得把路政、城管、交管、气象一起告了??
可以,你完全可以要求索赔,但是我们寻思一下,你是不是应该按照正常途径来啊?走一下法律程序,这个才是正确途径啊,***判多少,那就不是你所说的算了!
人家公园方面,态度一直非常好,公园方面表示只能给一些人道救助,索赔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园方面表示需要一个权威的责任划分,公园方面建议家属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公园方面一定会按***判决支付各项费用。
我个人认为家属有责任,80岁老人上厕所,你就让他自己去?要你们这些儿女干什么的啊?玩呢?